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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修正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2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2020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两个办法试行期为2年,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6月15日前将修正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2020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两个办法试行期为2年,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6月15日前将修正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及电话:

陈美琦程福祥029-63916215 63916212(传真)

邮箱:fgc6215@126.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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