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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2〕2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核心提示:废物代码,是指固体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其中第1-3 位代表固体废物的产生行业,第4-6 位为固体废物的顺序代码,从“001”到“099”,第7-8 位为固体废物二级分类的类别代码,从“01”到“99”,“01-59”“60-69”“70-79”“80-89”分别是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代码字段范围,“90-99”为预留字段用于目录的动态更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更好支撑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李燚佩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746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附件:   1.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pdf

   2.《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办公厅,邮政局办公室。

固体废物分类目录

(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制定本目录。

第二条本目录不包含下列固体废物:

(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

(二)放射性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目录不作为固体废物属性的判定依据。列入本目录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判定。

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目录的一级分类按照产生源进行划分,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

第五条本目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种类,是指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的二级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固体废物对应的产生行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确定。

(三)废物代码,是指固体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其中第1-3 位代表固体废物的产生行业,第4-6 位为固体废物的顺序代码,从“001”到“099”,第7-8 位为固体废物二级分类的类别代码,从“01”到“99”,“01-59”“60-69”“70-79”“80-89”分别是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代码字段范围,“90-99”为预留字段用于目录的动态更新。

(四)固体废物名称,包括简称和描述两部分,固体废物简称按照行业规范或约定俗成的方式进行命名,固体废物描述部分是对固体废物较为全面的定义,主要从使用原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及污染特性等方面进行描述。

第六条本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七条本目录自年月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分类目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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