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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吉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1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坚持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以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十四五”期间,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对产生量大、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成本,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保障环境安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鼓励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吉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吉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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