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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8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加强国内检疫的建议 (农办议[2022]2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7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针对基层植物检疫队伍弱化、检疫保障资金不足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政策支持,加快法规标准制修订,加强检疫人才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植物防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马瑞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内检疫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邮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植物保护及防疫立法修法保障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先后组织制修订了《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正如代表所言,我国植物保护领域法律缺失,亟需借鉴卫生防疫、动物防疫立法经验,依法规范病虫害防治、检疫、农药管理各项工作。2010年我部即启动了《植物保护法》立法筹备工作。2011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形成了《植物保护法》草案初稿。随后,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先行启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定,填补病虫防治法规空白,再择机推动出台《植物保护法》。今年我部已启动《植物保护法》立法调研工作,下一步将在全国人大、司法部指导下,加快推进植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修订进程,尽早推动出台《植物保护法》。

二、关于健全国内植物检疫体系

受全球气候变暖及国际农产品贸易增多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几率不断增加,对粮食安全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安全构成威胁。做好植物检疫对于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农林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高度重视植物检疫工作,着力完善法规制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植物疫情扩散蔓延。完善检疫制度。制修订《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国家强制性标准,定期发布《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严格检疫审批。将“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等三个事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农业植物检疫单证全国统一编号、全程在线签发。强化体系队伍。着力稳定基层植保体系队伍。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组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植物检疫宣传。开展国际植物健康日、植物检疫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媒体宣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植物检疫法规制度和疫情防控知识等。部分地方也已设立专用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植物疫情监测与防控。下一步,针对基层植物检疫队伍弱化、检疫保障资金不足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政策支持,加快法规标准制修订,加强检疫人才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植物防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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