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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1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核心提示:已取得兽用灭活疫苗、卵黄抗体和体外诊断制品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如需变更上述三种类型制品的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无需再申请新兽药变更注册,可依据原农业部公告第2481号关于“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品种编号未发生改变,仅规格发生改变的”变更程序和要求,通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申请变更规格信息。

各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优化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工作,现就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取得兽用灭活疫苗、卵黄抗体和体外诊断制品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如需变更上述三种类型制品的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无需再申请新兽药变更注册,可依据原农业部公告第2481号关于“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品种编号未发生改变,仅规格发生改变的”变更程序和要求,通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申请变更规格信息。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9月19日

抄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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