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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再次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12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7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产品质量法等8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关于印发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8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关于印发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15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法等12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22年10月15日前提出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产品质量法等8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关于印发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8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关于印发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15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法等12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22年10月15日前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fzscjyhc@163.com

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法等12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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