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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1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的立法完善或国家、行业标准建设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2〕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规定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等。

曹燕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的立法完善或国家、行业标准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完善立法,加强专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议,我们高度赞同。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及监督执法,严防严控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为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兼顾婴幼儿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及营养需求。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2019年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生〔2019〕53号),进一步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在生产加工食品时尽可能少用或不用食品添加剂。为加强重点品种监管,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规定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等。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加大相关食品抽检和执法力度,明确要求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最高风险等级(D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校园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开展风险排查,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开展为期5个月的“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向未成年人销售低俗色情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学校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责任,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针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标准制修订,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依据。同时,积极研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拟增加“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等内容,促进未成年人饮食健康。

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事关重大,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配合卫生健康委,推动完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升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同时继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特殊食品、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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