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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1  来源:交通运输部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防控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部修订形成了《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指导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相关作业单位和人员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防控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部修订形成了《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指导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相关作业单位和人员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坚决防止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集装箱运输渠道传播。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应急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   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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