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律法规 »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交通运输部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道路货运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修订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道路货运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修订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提高行业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切实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外溢传播。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doc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