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法规动态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0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3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