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共对区域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大型餐饮店等50余家经营单位进行了排查,重点检查了各经营单位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质量检验等。同时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生鲜肉开展“注水肉”项目检测。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食品经营者都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建立了进货台账,生鲜肉市场销售的肉类全部盖有检疫章。对没有持健康证上岗,没有携带肉类检疫证明的商家,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食药监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肉类食品,要选择在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采购加盖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章的肉类。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饭店就餐,切勿因贪图“新鲜野味”而选择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的,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