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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配方设计的几点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核心提示: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配方设计的几点分析
       1.特医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关要求,禁止使用危害食用者健康的物质,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添加对患者病情不利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2.特医食品的配方设计,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同时还应符合特定疾病类型目标人群的营养特殊需求,确保可以起到为特定目标人群提供适宜的营养支持和改善其生活质量的作用。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包含人体所需的全部营养素,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各种维生素、矿物质等;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在全营养配方的基础上,依据该年龄段人群特定疾病的病理生理变化而对部分营养素进行适当调整;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含有的营养素比较单一,不能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故对营养素含量不作要求。
 
  3.特医食品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但二者在添加的种类和用量方面存在差异。全营养配方食品必须包括国家标准规定的13种维生素和12种矿物质,选择性地添加符合要求的其他物质;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可以补充一种或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目前包括15种维生素和10种矿物质。
 
  其中,特医食品要求必须添加的磷、钠、氯、碘几种矿物质,由于在我国人群营养水平良好和普及碘盐政策的情况下,目前将其列为不适宜额外补充的营养素;另外,《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中可以补充的铬、钼、胆碱几种营养素,特医食品将其列入可选择性成分指标,并不要求必须添加。
 
  4.特医食品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为目标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支持。全营养配方食品单独食用时即可满足目标人群的全部营养需求;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单独食用时既可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又可有针对性的适应不同疾病的特异性代谢状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能够满足目标人群某一方面或者某几方面的营养需求,但不能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的全部营养需求,应当根据个体的特殊医学状况,与其他食物配合食用。
 
  5.特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患者个体情况或医学状况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既可以口服使用,也可以采用管饲途径,以便于进食受限的人群使用。
 
  6.特医食品通常为食品形态,如凝胶状食品、多孔状食品、粉状食品、糊状食品等。保健食品在产品形态上,多使用片剂、胶囊(软、硬)、水丸、颗粒(粉)剂、口服液、酒剂、袋泡茶等剂型,多为浓缩形态。
 
  7.特医食品以提供能量和营养支持为目的,为了满足特定人群对于营养素和膳食的需求,可以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而保健食品以调节机体功能为目的,具有保健功能而非提供营养成分。
 
  8.特医食品适用于有特殊医学状况、对营养素有特别需求的人群,如无法通过进食普通膳食满足营养需求的人群,所以其形态更接近于普通食品,充分考虑了饮食和使用的依从性;而保健食品根据原料和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的适宜人群,如免疫力低下者、中老年人、需要补充维生素的人群等,这类人群能够正常进食,故保健食品多为小剂量浓缩形态,不提供额外的能量。
 
  9.基于不同的食用目的和目标人群,两类特殊食品均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和法规进行产品配方设计。特医食品应当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各种维生素、矿物质等,且对各营养素的含量有严格要求,用以满足目标人群全部或部分的营养需求。
 
  10.特医食品和保健品、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是什么?一张图表让你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保健食品一般不适用于婴儿食用,本图仅探讨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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