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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1
核心提示: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0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02
 
  基本原则
 
  2.1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2.3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4 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场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03
 
  组织管理
 
  3.1 确保包装袋上的联系方式畅通无阻,专人负责相关投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3.2 企业自觉接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3.3 公司成立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3.3.1 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3.3.2 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调味品。
 
  3.3.3 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调味品打下坚实基础。
 
  3.3.4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调味品生产的源头(原辅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成品检验)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3.3.5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把产品的真实属性、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方法与使用方法等,全面如实的告知消费者,不做任何夸大、虚假的企业产品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3.3.6 负责产品安全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3.3.7 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绝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3.8 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04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4.1 定义: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4.2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4.2.1 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4.2.2 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场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的协助。
 
  4.2.3 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同批产品的相关客户并组织同批产品的紧急召回等,同时要联系好医疗单位作好对已食用本批产品的、可能发病的顾客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4.2.4 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公司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
 
  (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05
 
  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5.1 初次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5.2 进展报告的内容:
 
  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5.3 总结报告:
 
  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0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
 
  6.1.2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在日常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6.2 物资保障
 
  综合部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和物资。
 
  6.3 信息保障
 
  在事故处理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
 
  07
 
  其它事项
 
  7.1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由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程序。
 
  08
 
  相关记录
 
  《顾客意见反馈表》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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