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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6
核心提示:经研究,直接食用的亚麻籽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同时,宜在标签标示“熟制后食用”等类似消费提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号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经研究,直接食用的亚麻籽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同时,宜在标签标示“熟制后食用”等类似消费提示。

  在卫计委今日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中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确保我国居民直接食用亚麻籽的安全性,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工作组,收集并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及文献,对亚麻籽部分主产区进行了调研,对霉变粒、过氧化值、酸价、铅、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霉菌、农药残留等指标进行了检测,并对直接食用亚麻籽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
 
  工作组调查研究表明,在甘肃、山西、内蒙古、宁夏、云南、新疆等地有将亚麻籽(粉)作为配料用于加工面制品的习惯,也有将亚麻籽熟制碾碎加盐后作为佐餐蘸料的习惯。目前为止各地均未曾发现因食用亚麻籽导致的食物中毒。亚麻籽(粉)在国外应用于焙烤、乳制品以及干制面制品等食品行业。2009年,美国FDA已通过了对亚麻籽和亚麻籽粉安全性资料的审查,并作为“一般认为安全”(GRAS)(GRN No.280)管理。
 
  工作组还重点针对食用亚麻籽中生氰糖苷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根据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氰化物健康指导值,依据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居民膳食数据,熟制亚麻籽来源的氰化物对我国一般人群健康风险极低。加热、微波、烹煮等加工处理方式可降解亚麻籽及制品中生氰糖苷的含量,增加亚麻籽的安全性。基于已有资料,直接食用亚麻籽(粉)是安全的。
 
  不过,为确保直接食用亚麻籽的安全性,建议直接食用的亚麻籽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同时建议生产经营企业在直接食用亚麻籽的产品标签上注明:“熟制后食用”等类似消费提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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