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对于医药行业而言,GMP、GSP认证费取消了
据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据相关媒体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查询到,2017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决定废止9个规章和143个规范性文件,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43件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而在废止的143个规范性文件中,第55个就是关于GMP、GSP认证收费的通知。
据了解,GMP认证费收费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对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企业进行初步技术审查时,收取受理申请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500元;
组织专家对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企业进行实地勘验审核时收取审核费,收费标准为一个剂型(含一条生产线)30000元,每增加一个剂型可加收3000元。
GSP认证费收费标准含受理申请费和审核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认证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 GSP认证,向申请企业收取。收费标准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发改委的一纸政令,将收费留给了历史。
这也意味着,实行了近14年的GMP、GSP认证收费将不复存在。也从侧面表明,GMP、GSP认证取消板上钉钉了,彻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