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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6
核心提示:按照GB7718的要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在标签上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那么,如何区分呢?
   按照GB7718的要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在标签上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那么,如何区分呢?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主要包含两种情形,第 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第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除此之外,就可以划归到“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该严格按照GB7718、GB28050和食品相关法规进行标注。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只需要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关于营养标签标注的要求,GB28050做了明确的说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标注营养标签,也可以按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
 
  提醒
 
  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GB7718和GB28050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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