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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区域易碎品管理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3
核心提示:为了防止食品生产区内、仓库内易碎品对食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对易碎物质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防止食品生产区内、仓库内易碎品对食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对易碎物质的管理规定。
 
  2 范围
 
  玻璃、塑料等易碎物品。
 
  3 易碎物质的管理规定
 
  3.1 非生产所必须的易碎物品(如个人的玻璃制茶杯、个人照明用具)不得进入生产和仓库区域。
 
  3.2 如因硬件条件所限或为了不影响某种材料的使用性能,必须易碎物品带进车间,应对易碎物品进行适当的屏蔽,并对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易碎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使用后的易碎物容器出现破损,应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隔离和做保护处理,使之不至于产生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隐患。
 
  3.2.1 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照明灯管应采用有机玻璃板或灯管防护罩进行屏蔽,防止灯管破碎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3.2.2 对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电子监控器和应急指示灯应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破碎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3.2.3 生产厂和仓库所有易碎品统一编号,指定人员每天检查,并记录。一旦发现已破碎或有破碎迹象的要及时更换。
 
  3.2.4 化验室、维修部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用玻璃瓶等),化验员、维修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易碎物品遗留在生产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3.3 生产过程中如有产生玻璃及易碎品废弃物,应及时全面的清理,置于生产、仓库区域以外的垃圾桶中,不得在生产区域内随意放置易碎物品。
 
  3.4 为了不影响灭蝇灯和紫外灯使用效果,灭蝇灯和紫外灯可以不安装屏蔽保护装置。
 
  3.5 易碎品破碎事故处理
 
  3.5.1 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确保没有易碎物品碎片残留现场,以防止后续的食品产品再次受到污染,并将处理情况记录于《碎品检查表》里。若同一地点连续出现玻璃损坏现象,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3.5.2 对事故现场3米半径范围内以及可能受到易碎物品碎片污染的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或)成品进行识别、隔离。由HACCP小组成员共同对隔离产品进行评估。若确定没有造成污染将作为正常品处理;若确定已经造成污染则将产品做报废处理。
 
  4 记录
 
  易碎品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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