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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餐厅把福寿螺当田螺卖,律师:欺诈可主张三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成都商报
核心提示:吃起来香而不腻的田螺几乎是夜宵店的“标配”。只是,这些店内的田螺真的是田螺吗?4月22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探访了两家网红餐饮店(豪虾传、Lee叔叔的龙虾......

吃起来香而不腻的田螺几乎是夜宵店的“标配”。只是,这些店内的田螺真的是田螺吗?

网红餐厅的“香辣田螺”其实是福寿螺,你还敢吃吗?

4月22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探访了两家网红餐饮店(豪虾传、Lee叔叔的龙虾馆),店内以螺为主题的菜品分别命名为香辣田螺和蒜香脆螺。经水产专家鉴定,均为福寿螺。

事实上,成都食药监部门曾经多次科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食品流通领域和餐饮业销售福寿螺行为。福寿螺可以食用,但口感不佳,食用福寿螺时一定要注意彻底煮熟。”

对外宣传为田螺、脆螺,实际上销售的是福寿螺,商家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法律风险?律师表示,商家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法主张三倍赔偿。

菜品号称“田螺”“脆螺”

实际卖的是福寿螺

4月22日,记者随机前往两家网红餐馆:豪虾传(抚琴店)和Lee叔叔的龙虾馆(金牛店)。两家店都在成都开店多年,人气不减。

豪虾传(抚琴店)的实体店菜单内并没有田螺,但有一款售价48元一份的蒜香脆螺。脆螺是什么螺?豪虾传店员语焉不详,只说是一种区别于田螺的螺类。在Lee叔叔的龙虾馆(金牛店)店内,有一款售价为38元一份的香辣田螺。记者询问到螺的品种,店员告知记者这就是田螺。在该店的外卖页面上,香辣田螺月售116份,颇受消费者欢迎。

4月22日当天,成都市农林科学院水产研究所所长李良玉对两份螺进行鉴定。李良玉认真辨认后表示,两份螺都是福寿螺,和田螺完全不一样。至于脆螺,李良玉表示没听说过。

李良玉透露,由于福寿螺的成本不到田螺的一半,因此市场上的一些不法商家打着贩卖“田螺”的旗号,实际出售的却是福寿螺。“福寿螺是广州管圆线虫的寄主,如果吃了含这种线虫的没煮熟的福寿螺,可能会被线虫寄生,出现持续两周的头痛,严重时头部不能受到任何震动,同时觉得颈部僵硬、活动受限,还伴有发烧、乏力等症状,最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脑膜炎甚至死亡。因此福寿螺虽然也可以吃,但在食用时一定要注意彻底加热煮熟。”李良玉表示。

网红餐厅的“香辣田螺”其实是福寿螺,你还敢吃吗?

现行法规并未禁止销售福寿螺

加工过程中必须煮熟煮透

关于田螺和福寿螺,这并不是第一次发起争论。

2006年,23名消费者在北京一家餐馆食用“凉拌螺肉”后,引发广州管圆线虫病(属于脑膜炎一种),这也是北京首次发现该病例。后经证实,该餐馆销售的“凉拌螺肉”为“福寿螺”,并在检测的12只螺中发现2只有广州管圆线虫幼虫。

2017年,有网友发出在宽窄巷子购买的螺类照片,请求微博上@博物杂志 鉴别,对方告知是福寿螺。

事发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成都食药监 连发多条信息提醒:福寿螺并不在禁售范围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食品流通领域和餐饮业销售福寿螺行为,但食用未煮熟煮透的福寿螺可能引起广州管圆线虫等寄生虫在人体内感染,所以在餐饮加工过程中必须煮熟煮透。”随后,@成都食药监 提醒,“我们向各区(市)县食药监局进行了风险提示,要求相关从业单位加工食物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执行。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福寿螺食用有风险,请在消费时谨慎选择。”

福寿螺“名声”不好

不少餐饮商家避之不及

经过种种网络事件,福寿螺给人留下不干净、有寄生虫的印象,餐饮商家避之不及。

2017年,受到福寿螺事件牵连的成都网红餐馆豪虾传,在网上质疑声后,一度将菜品下架。

成都网红餐饮店三哥田螺,2017年、2018年断断续续就有网友质疑,其销售的大田螺像是福寿螺。今年4月21日,记者前往三哥田螺,菜品“香辣大田螺”依然存在在菜单上,但店员告知,该菜品已经永久下架,不再销售。

在多个外卖网站上,搜索福寿螺没有结果,但田螺可以搜出数十家餐馆。

事实上,作为入侵物种的福寿螺,远比田螺常见。四川、云南、河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等省份都出现过福寿螺。

律师说法:

商家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欺诈可主张三倍赔偿

对外宣传为田螺、脆螺,实际上销售福寿螺,商家行为是否有法律风险?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表示,“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黎明表示,站在主管部门的角度,第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超过了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是不得生产经营的,这需要主管部门(食药监部门)进行认定是否超标。第二,如果是外来食品,还涉及是否检疫合格的问题。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第一,对于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商家应该明确告知或明确警示;第二,商家将福寿螺谎称田螺、脆螺,这侵犯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这方面的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如果消费者要维权,可以向主管的工商部门进行反映。

最新:

两家餐饮店相关菜品已下架

4月23日上午1点05分,豪虾传在其官方微博@豪虾传 发布道歉声明,表示向消费者道歉,并将蒜香脆螺永久下架。在本月在豪虾传抚琴店吃过蒜香脆螺的消费者,豪虾传愿意针对进行该菜品价格进行三倍赔偿。4月23日,Lee叔叔的龙虾馆内的蒜香田螺菜品也已经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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