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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类每斤补偿36-108元!广州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9  来源:信息时报
核心提示:《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5日起正式实施。《补偿办法》明确了不同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的参考补偿标准。其中蛇类补充标准每斤从36......

《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5日起正式实施。《补偿办法》明确了不同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的参考补偿标准。其中蛇类补充标准每斤从36元至108元不等。

《补偿办法》还规定,在该办法出台前或施行后一个月内,依规停业、完成动物处置的,上浮10%给予奖励。

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

3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据了解,《补偿办法》6月5日起实施,12月31日失效。

《补偿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合理补偿、平稳有序”的工作原则,支持、指导和帮助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明确补偿范围对象、补偿标准及职责分工,确保补偿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到位,尽量减少相关从业人员经营损失。

《补偿办法》同时提出了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和合理补偿三原则。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是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的主体,市林业、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相互配合,积极推进补偿工作。合理补偿原则要求按规定确定补偿范围,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依法合理补偿,尽量减少禁食措施给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

田鸡待国家政策确定后再作处置

《补偿办法》明确了补偿范围和标准。

根据《补偿办法》规定,补偿范围是指合法的,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经营利用的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因无法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将上述陆生野生动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置或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

至于补偿标准,《补偿办法》指出,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参照省林业局的参考价格,结合地区差异和广州实际,重点考虑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模式等因素,制定不同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的参考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眼镜蛇和尖吻蝮蛇(蛇蛋) :108元/斤;

滑鼠蛇和王锦蛇(蛇蛋) :84元/斤;

灰鼠蛇和乌梢蛇(蛇蛋) :60元/斤;

赤链蛇(蛇蛋) :36元/斤;

虎纹蛙(包括泰国虎纹蛙) :9.6元/斤;

成体竹鼠 :216元/只;

成体海狸鼠 :360元/只;

成体豪猪 :960元/只;

成体蓝孔雀 :480元/只。

其中:虎纹蛙(田鸡) ,待国家政策确定后再作处置。

《补偿办法》指出,其他未列入上述标准但需处置补偿的物种及按只计算的动物幼体,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补偿标准。

《补偿办法》明确,在该办法出台前或施行后一个月内,依规停业、完成动物处置的,上浮10%给予奖励。  

8月31日前补偿资金拨付到位的区给予奖补

《补偿办法》指出,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及补偿等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补偿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同时,各区补偿资金可从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根据《补偿办法》,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相关区给予一定补助,资金来源列入市林业园林局部门预算或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按规定程序纳入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算。在本办法出台后一个月内平稳有序完成动物处置、8月31日前补偿资金拨付到位的区,市财政将根据任务量、完成工作情况,结合各区财力实际,按各区补偿总额分类分档给予奖补。其中,第一类从化区,市按50%奖补;第二类白云区、番禺区,市按40%奖补;第三类增城区、花都区、海珠区、南沙区,市按30%奖补。  

据了解,市“以奖代补”资金应用于各区生态林业建设项目范围。

镇街组织现场清点补偿野生动物数量

关于补偿程序,《补偿办法》明确为镇街申报、 区级补偿和市级补助。

镇街申报。 在办法出台后,各相关区属地镇街组织现场清点补偿范围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与相关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将无法转型转产的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或无害化处理,按照补偿标准,计算相应补偿资金。7月20日前,以镇街为单位报送区林业部门审核。报送材料包括:《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协议书》《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登记表》,动物无害化处理单位或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接收凭证、《镇(街)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经费汇总表》。

区级补偿。  各相关区林业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镇街申报补偿资金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范围的养殖场(户)、经营单位(个人),核实相关动物种类、数量、补偿金额,汇总本区补偿经费。8月31日前,各相关区政府确保落实补偿资金,由属地镇街拨付到相关养殖场(户)、经营单位(个人)的银行账号。

市级补助。  市林业、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对平稳有序完成动物处置补偿工作、8月31日前补偿资金拨付到位的区,由市林业部门按程序将市“以奖代补”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资金至各区。

区林业财政部门发挥牵头部门作用

《补偿办法》还制订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补偿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补偿范围和标准,规范使用补偿资金,高效推进处置补偿工作。区林业、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属地镇街要落实处置补偿具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补偿工作中存在问题,帮助养殖户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补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  各相关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动物处置补偿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养殖场走访,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义,指导养殖场(户)调整发展方向,主动做好处置补偿工作政策解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争取养殖场(户)理解和支持,处置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相关链接:农业农村部首次明确33种家养畜禽种类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

  • 传统畜禽17种 ,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

  • 特种畜禽16种,  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农业农村部强调,《目录》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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