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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欢螺回应“虫卵事件”:确认各生产环节均符合标准,未发现异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新京报
核心提示:12月6日,针对有消费者 吃出虫卵 一事,好欢螺发布食品质量事件说明函称,就顾客提出的好欢螺产品是否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公司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展开......

12月6日,针对有消费者“吃出虫卵”一事,好欢螺发布食品质量事件说明函称,就顾客提出的好欢螺产品是否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公司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展开全面调查,均未发现异常。好欢螺在收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后,已联系当事顾客告知了官方调查及自查结果。

根据好欢螺发布的说明显示,其对涉诉批次产品及同期其他规格产品进行了全面核查,包括追溯原料批次、生产工艺记录等;对生产车间的设备、食品接触面、盛放器皿、储存环境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原料的进厂检验、预处理、熟制、内包装(充填、封装)、杀菌、外包装、仓储、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了全链路核查。确认各生产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及质量卫生标准,未发现异常。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本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针对同批次涉诉产品,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追溯体系检查,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

12月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调查结果称,本次消费者投诉的同批次产品“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 )”检验结果全合格。同时抽检的“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小龙虾味)”、“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原味版)”等其他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均全部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月28日发布第一份声明时,好欢螺曾称此次事件发酵迅速超乎常态,将针对事件进行核查,若幕后存在推动,将依法维权。关于该声明中的“商业诋毁”,在12月6日的声明中,好欢螺尚未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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