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海产品  黑作坊  周黑  烟台  黑窝点  奶粉  小龙虾  食品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消费资讯 » 正文

海南食品摊贩6月起要持健康证上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海口网

海口网5月19日消息(记者曹马志 通讯员贺澜起)近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食品摊贩在划定的区域和确定的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办理登记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法》要求,未按规定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或者公示卡所记载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转让、出租、出借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2年内不再重新安排经营摊位。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