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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碧涛:醴陵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调研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9  来源:醴陵市畜牧水产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畜禽产品的需求量大大增加,促使我国畜禽养殖业经营方式和饲养规模产生重大变化,畜禽养殖业正朝着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畜禽养殖量的增加,畜禽粪污的处理问题也应之而生,今年来,中央环保督查的相继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得到了空前的关注。如何减少畜禽粪污的排放量,对已产生的粪污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理及综合利用,实现无害化、资源化,保证畜牧业、农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畜禽养殖业现状


我市2016年出栏生猪116.26万多头,肉牛1.53万头,肉羊36.81万头,蛋鸡66万羽,肉鸡825.61万羽,是农业生产大县和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场养殖量占总出栏量的比例约57.5%,达到年出栏44万头生猪,每年产生的畜禽粪污约22万吨,其中粪渣8.8万吨,沼液13.2万吨。据了解,目前全市仅有十余家养殖场通过环评,治污设施基本到位,达到排放要求。大部分养殖(场)户现已新(改扩)建了相应的粪污治理设施,废水直排、养殖废弃物乱扔堆现象较之前有较大改善。根据初步统计,我市有畜禽养殖场(户)共4500家左右,其中规模场约493家(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生猪当量折算),设施设备配套率为61%,粪污资源化利用率6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殖场(户)重视不够。养殖业主为追求经济效益,只注重规模扩大,增加产出,很少考虑污染防治,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视不够,污染防治的投入明显不足,部分养殖户新(补)建的治污设施设备为了应付检查或办证,设施设备利用率不高。 (二)源头减量控制不足。受传统末端治理思想的影响,当前大部分养殖场忽视了粪污源头控制,导致生猪养殖中污水产生量严重偏大,给后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带来很大难度。源头减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选用节水型饮水器,从源头控制、减少污水产生量的角度考虑,碗式饮水器相比起鸭嘴式和乳头式饮水器的用水量节约50%左右,从另一方面也说明采用鸭嘴式饮水器和乳头式饮水器的用水中有50%以上因溢流而混入污水系统。二是减少冲栏,安装漏缝地板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可减少冲栏产生污水量,同时降低人工清粪的劳动强度和成本。若采用人工清粪或机械清粪,需定期冲洗栏舍情况下,尽量采用高压冲洗,有条件情况下选用水气混合冲洗方式。在同等条件下,高压冲洗比常压水冲洗猪舍要减少30%-40%的用水量,采用水气混合冲洗比高压冲洗猪舍要减少30%-35%的用水量。三是严控饲料重金属含量超标。在1kg日粮中,猪对铜的正常需求量仅为5mg-10mg/kg。部分饲料企业向养殖户提供含有较高铜含量的饲料,其饲料中的铜含量高达250mg/kg,甚至更高,这极容易导致生猪发生铜中毒。猪饲料中的大部分铜元素会随着排泄物等排出体外,但是这些铜元素会进一步扩散到土壤和水体中,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导致部分土地无法耕种,影响土地消纳和后续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三)粪污处理排放不达标。目前我市推行粪尿干湿分离,液体物质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沼液进入沉淀池三级沉淀后排放。这种模式处理后的污水符合三级排放标准,但总氮和溶解性总固体量超标,各项指标均必须达到国标二级排放标准,才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等还土还田。在此基础上需增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等方法对污水进一步处理净化。 (四)末端利用率不高。目前我市油茶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有45户;红薯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公司(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有200户。普通存在有机肥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有机肥使用成本高、劳动强度大),中小散户粪污消纳能力更有限。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仅为63%。


三、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几点建议


(一)严格标准。一是明确责任主任。明确各养殖场、养殖小区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明确各养殖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违规者设定相应的处罚办法,促使养殖户规范行事,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粪污治理和指导其资源化利用,使管理者有法可法可循,对违规都有法可查。二是严格饲料营养标准。严格参照《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加强区域内动物饲料的重金属检测,严格准入制,制定违规重金属超标生产销售的饲料厂家和经销商处罚制度。(二)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畜禽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主和干部群众做好畜禽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改进工艺。在现在已经取得实效的粪污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工艺和方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进,引进其他地方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好的工艺方法。一是沼气利用技术。沼气池发酵,沼液经三级沉淀后增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等方法对污水进一步处理净化,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等。二是异位发酵床。在传统发酵床养殖基础上进行改进,垫料不直接与生猪接触,猪舍免冲洗,粪便和尿液通过漏缝地板进入下层垫料或转移到舍外铺设垫料的发酵槽中,进行粪便尿液的发酵分解和无害化处理,经过一段时间后可直接作为有机肥料进行农田利用。三是立页增氧发酵处理。采用漏缝地板,固液分离,污水先经过加有微生物的谷壳过滤发酵,再把经过滤分解后的污水抽到立页增氧系统上面,污水沿着蒸发膜浸润下流,在空气中自然蒸发无残留,整个发酵和蒸发过程中基本无异味,从根本上解决了液态污水的排放。固体粪收集送有机肥厂加工有机肥或堆沤发酵后还林还田。(四)强化监管。加强养殖污染监管,组织养殖企业培训,引导业主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并保证已建成的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五)末端利用。建成“畜-污-沼-粮(鱼)-菜(果、田)-畜”等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综合利用模式。推广我市兴旺农场、林茂生态家庭农场等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有机肥场建设,参照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机制,鼓励企业成立专门有机肥厂,设立多个粪污收集点,对区域内养殖场无法就地消纳的粪污进行统一收集,送有机肥场进行加工制作有机肥,有机肥出售给种植户消纳。有条件的养殖场(企业)可根据采用的发酵等不同处理工艺,自行生产有机肥,种养结合就地消纳或外售。政府和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推行有机肥的生产和利用。(六)政策扶持。政府部门对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综合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可以以减免租金等形式提供政策支持,保障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给予有机肥收集和生产利用企业扶持,包括用地、用电、销售等。(七)资金补助。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3680万)加大对养殖场设施设备新建和改造补助力度(补助比例45%,1800万),调动养殖户治污积极性。向种养配套场、循环利用场倾斜,鼓励养殖场发展种植业和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养殖业,以利于粪污自身消纳。给予有机肥厂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运输等相关资金支持(配合其他农业项目补助,980万),鼓励引导种植专业户(合作社)使用有机肥,给予一定使用补贴(300元/吨,900万),以提高有机肥的使用率。所有项目实施主体在实施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再发放补助资金。


猪场的污水并不是“污水”,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是粪水,它本身不会污染环境,只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农业部、环保部代表及众多院士专家等均认为不应该要求猪场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而是用于施肥等资源化利用。我们首先应在养殖源头减少粪污排放量,采取切实有效的粪污处理方法,结合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地消纳等形式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将粪污变成有用的资源,创造更高经济效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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