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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8  来源:湖北粮食局

各市、州、县人民政,省政有关部门:


今年我省中晚稻丰收在望,收购作即全面展开。省委、府高度重视中晚稻收购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中晚稻收购工作,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今秋粮食收购作面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由于国际国内粮价倒挂、我国粮食出现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的局面。


当前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处于史高位,收储压力日益增大;一些地方符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条件的库点愈来愈少,中晚稻上部分主产县市存在仓容缺口,若不切实加以解决,部分地方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少数企业经营困难,守法依规意识不够,“打白条”“监管难”“出库难”等违规风险隐患不可忽视,收储安全管理压力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粮食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杜绝农民“卖粮难”和对农民“打白条”情况出现。切实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妥善解决问题,确保一方稳定。


二、层层压实作责任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要切实承担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负总责,压实各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和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要强化政府领导和部门配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中晚稻收购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突出重点地方和重点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协作,明确分,联合执法,形合力。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组织专班开展督导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购进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对种粮农民“打白条”,妥善处理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 妥善解决仓容问题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腾仓并库、加快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租赁社会仓容等工作,多措并举解决仓容和布点问题。省粮食局要根据收购进展和仓容情况,做好省级统筹协调。中储粮湖北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要严格标准,多批次增设符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条件的收储库点,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确保不发生农民“卖粮难”。对于仓容紧张和布点困难的县(市、区)政府,要“一县一策、一企一策”制定应对预案,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要协调组织中储粮企业、省属有关企业通过加大腾仓并库力度、在仓容较充足地区轮入储备粮等方式,尽可能腾出国有仓容用于仓容紧张地区的中晚稻收购。要在管控好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将符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条件的地方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纳入委托收储库点。要加强粮食、中储粮、农发行、公安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加快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集并。在符合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仓容仍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要积极协调中储粮、中粮等央企租仓收购。特别是收储矛盾突出的主产县(市、区) ,中储粮企业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租仓收粮,有关省属企业以及地方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也要积极租仓收收粮。


四、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让政策进村进组进户;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客观、准确、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为中晚稻收购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所有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收购流程图和质价公告。要坚持“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既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让农民卖“明白粮”。要及时结算售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粮出手钱到手”,决不允许粮食收购者包括经纪人向种粮农民“打白条”,让农民卖“放心粮”。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效率,加强收购高峰车辆及人员调度,通过交粮、错峰交粮、开辟售粮大户“绿色通道”等方式方便农民卖粮,让农民卖“舒心粮”。


五、积极引导市场收购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按照市场化取向,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中晚稻收购,既发挥多元市场主体作用,又缓解国有收储压力。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一批优质粮食龙头企业给予市场化收购资金信贷支持。要进一步加强产销协作,主动牵线搭桥,组织销区企业到产区收购中晚稻,与龙头企业开展代储合作。要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实行优质优价,通过订单等多种方式优化稻谷品种和品质结构,提高种粮收入,促进粮食流通。


六、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量大、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监管力量分散薄弱,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家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我省政策性粮食购销管理等“四个专项治理”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中晚稻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打白条”“转圈粮”等违规行为。要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粮食、中储粮、农发行等单位要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合巡查机制,实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确保巡查时效。要探索建立严防“打白条”的长效机制,严肃政策,严格监管,重点防范和严肃查处粮食经纪人向种粮农民“打白条”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全省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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