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时间
2017年9月28日—2018年1月31日
二、收购价格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6元。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籼稻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三、质量标准
标准品中晚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
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项定等指标及不完善粒含量、谷外糙米含量、热损伤粒含量超过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等级内质量规定的,以及黄粒米含量超过2%、互混(率)超过20%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
四、监督检查电话
省粮食局监督举报电话:027—88872126
省粮食局政策咨询电话:027—8887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