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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漳浦县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确保“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是严格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要求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取得“一照两证”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固定实体门店,并具备卫生许可条件;“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送餐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送餐必需的设施、设备,必须委托具备相应配送能力的企业进行配送。 


二是实名备案摸清经营底册。加强同经信、网络通信等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做好辖区内从事“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名备案。一旦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网络订餐平台要及时报告餐饮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是信用分级引导行业自律。积极构建入网餐饮单位信用分级体系,由消费者评价、网络订餐平台评价、政府相关部门评价三部分组成。网络订餐平台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行业自律公约,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消费者先行赔付机制,规范经营行为,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


四是强化监督规范经营行为。根据网络餐饮的准入门槛标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网络订餐平台,强化平台用户的实名认证和餐饮行业的准入条件,加强现场核查。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违法者列入“黑名单”,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2家网络订餐平台共有经营户725家,持照持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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