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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扎实开展渔业船舶建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年初,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技术条件(试行)》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是否具备建造相应材质、尺度渔业船舶的基本能力进行技术条件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结果。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配合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辽宁省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海渔发字〔2017〕8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检(技)〔2017〕2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年工作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渔业船舶建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工作。


按照《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技术条件(试行)》相关要求,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成立了技术条件评价领导工作组,由工作组对长期从事建造钢质、纤维增强塑料渔船业务的渔业船舶建造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并要求各检验处站成立木质渔业船舶建造企业评价工作组,对辖区木质渔业船舶建造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工作组每到一个企业,都认真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仔细核实企业生产用地权属及面积;梳理比对企业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技术工人进行,确保企业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对应的人员储备和能力;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要求进行分析,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和提高作业本领;工作组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车间场地等也进行了认真核对,对企业存在的不足和差异,向企业明确指出,要求企业具备必需的生产设备。


通过各级工作组的不懈努力,截至8月末,辽宁省共评价渔业船舶建造企业58家,并出具了评价结果。超额完成了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要求完成50%的评价目标,为11月30日前完成评价100%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切实提高了各渔业船舶建造单位的技术能力,保证了企业建造质量,规范了行业秩序,为辽宁省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渔业船舶建造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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