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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养殖业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4  来源:省局办公室
核心提示:2018年全省养殖业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

2018年全省养殖业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全省“产业项目建设年”“牧渔质量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规范年”为着力点,围绕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效益优先,深入调结构、转方式、促融合,加快养殖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养殖业现代化。总的目标任务是:坚守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安全、生态环保安全三条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养殖污染环境恶劣问题,确保涉养惠农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安全,确保不发生行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优势产区建设


1. 调优生猪产业。继续优化生产布局,引导产能由都市近郊、水网地区向环境容量大的湘西、湘南地区转移。加大地方品种保护开发。推进良繁体系建设,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申报1个国家级畜禽新品种。支持育种企业组建技术合作联盟,启动生猪联合育种。


2. 做强牛羊产业。实施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加快草山草坡资源丰富地区草牧业发展。推进肉牛品改体系建设,积极开发地方肉牛良种,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广泛推行“分户繁殖、集中育肥”的肉牛生产模式,着力提高肉牛科学化养殖水平。推进奶业振兴行动,积极探索发展城郊奶业。


3. 稳定发展家禽业。加快构建“石门—桃源—汝城”自北向南的优势产业带。支持家禽养殖企业、活禽交易市场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提高疫情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制度,坚持“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白条上市”,鼓励支持活禽宰销分离,引导健康消费,稳定家禽市场。


4. 发展现代渔业。加快名特优水产品开发,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年内支持创建10个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全省新增稻渔种养面积50万亩以上。引导观赏鱼产业发展。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工厂化循环养殖和池塘循环微流水养殖。探索创新池塘养殖模式,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


二、严标准树品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5. 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源头管控,健全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养殖业地方标准15项,加大标准推广使用,全面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年内支持创建6个省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0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家、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2个。启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GAP、HACCP等全程控制体系生产基地示范创建试点。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创建一批兽药经营示范门店、规模养殖场标准化药房。


6. 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控制超大规模、发展适度规模、持减小散养户。着力提升畜禽养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设施装备水平。引导规模企业“多点布局、分场饲养”,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以加工促养殖,引进省外养殖业大型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本土企业,通过发展龙头加工企业,带动建设养殖基地。实施养殖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休闲牧渔业带头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1+N”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完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打造一批现代养殖业产业化联合体。


7. 推进品牌化建设。做好“特色”文章,重点培育和打造宁乡花猪、湘村黑猪、张家界大鲵、湘西黑猪、沙子岭猪、大围子猪等省级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走品牌化路线,利用畜禽鱼地方品种资源大力发展特色养殖、有机生态养殖。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登记保护,年内新认证无公害畜禽水产品150个以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特色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相关配套服务,创建一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全省农业品牌评选活动,讲好“湘品故事”,促进“湘品出湘”。


8. 推进特色园区建设。实施“一县一特一品牌”行动,加快县域特色畜禽渔产业发展,推动养殖业要素资源向优势产区、优质产品、优秀企业聚集,初步形成优势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新格局。结合“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加大现代示范牧场创建,支持打造一批现代养殖业产业园。引导发展休闲牧渔业,推进养殖业与乡村旅游、乡土文化、乡林康养等深度融合,拓展建设一批休闲牧渔乡村,促进产业发展、城乡融合。


三、加强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


9. 大力整治养殖环境。全面落实“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准入制,坚决退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场。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禁养区退养成果。推进水产生态养殖,6月底前各市州以政府名义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规范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渔业行为,全面禁止投肥投饵养殖,发展增殖渔业。落实《洞庭湖湖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47%以上,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75%以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65%以上。


10. 推进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敦促养殖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引导使用安全高效环保型饲料兽药产品,推广养殖节水减排技术,支持沼气化利用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提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水平。加快规模场改造升级,重点支持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严格环评审批,落实养殖场建设与粪污处理设施“三同时”制度。鼓励养殖企业配套相应的粪污消纳种植用地,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支持16个养殖大县成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并逐步增点扩面。


11. 严格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落实禁渔期制度,持续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跨地区跨水域集中统一执法等渔政专项行动,严打“绝户网”、电毒炸、涉渔“三无”船舶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全省放流鱼种10亿尾以上。落实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江豚、大鲵等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强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8月前完成两类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加快天然水域捕捞渔民转产、捕捞渔船减量。


12. 推进草地保护建设。组织开展全省草地资源清查。强化草原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落实草地生态脆弱区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实施退耕还草项目。改良天然草地,扩大人工种草面积。


四、强化风险防范,推进可持续发展


13.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养殖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4个市、县(市区)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支持35个乡镇开展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建设试点。组织举办“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抓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积极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密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强化监管执法,健全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惩治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4.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健全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工作责任。严格规模养殖场自免制度,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平常免疫相结合。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扎实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面推进种畜禽场和规模猪场重点疫病净化、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开展布鲁氏菌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做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水生生物疫病防治工作,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安全防线。鼓励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体系建设,到年底前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储转运中心全部建成,基本实现全省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全覆盖。


15.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强化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等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无检疫合格证明调运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私屠滥宰、乱丢乱弃和加工病死动物等非法行为。扎实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规范年”活动。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实验室管理。开展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或培训,提升疫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16.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持续加大养殖业项目扶持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中央惠农强农政策,把涉养项目资金作为风险防范重点,严格项目申报审批、严格项目公示、严格项目建设全程跟踪、严格开展项目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安全可控。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注重实绩,突出效能,加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17. 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确保社会综治、兽药饲料生产、兽医实验室、养殖行业建筑施工、渔业渔政、屠宰加工等领域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精准施策,大力推进养殖业产业扶贫


18. 创新养殖业扶贫模式。统筹兼顾对中小散户的扶持,加大对合作社、小散养殖经营主体,特别是贫困农户发展养殖生产的指导力度,结合“一县一特一品牌”等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公司+农户代养”等产业扶贫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及合作社,集成推广先进适用养殖技术模式,帮助小农户联结大市场,促使小散养户融入现代产业体系、融入乡村振兴战略。


19. 优选产业扶贫项目。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畜牧水产发展专项,切块支持贫困县开展产业扶贫工作。实施特色产业增收脱贫行动,重点支持贫困县建设种畜禽(苗)场。在贫困县选择1~2个发展基础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广泛参与的特色畜禽鱼优势产业作为扶贫特色主导产业,有效组织农民发展优质畜禽养殖生产、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特色水产养殖。


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养殖业工作保障


20. 推进养殖业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网+”支撑,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打造智慧养殖业。拓展延伸湖南“数字化渔业”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快湖南数字养殖业网络基础平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中心、畜禽屠宰监管系统建设。推进省市两级数据共享处理、县乡及企业终端应用的养殖业信息化体系,尽快实现对投入品、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全领域“大数据”管理、智能化控制。大力发展养殖业电子商务。


21. 深化养殖业工作体系改革。加强养殖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的技术指导、自律管理、协调服务作用。加快发展养殖生产和兽医社会化服务,支持衡东等14县(市区)深入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深化基层养殖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鼓励养殖业技术人员进入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动物疫病防控、公益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实现行业技术服务全覆盖,提高农技体系活力和服务功能。


22. 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整治和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稳步推进机关文明创建。强化养殖业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实行党风廉洁建设、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等四项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养殖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大调研活动,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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