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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涟源市畜牧水产局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规范化,今年以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采取多项措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进行专项整治。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规范化,今年以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采取多项措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进行专项整治。


一、规范经营资质和行为。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营业执照、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2、经营者必须经营质量合格产品,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进行再加工或添加任何物质。3、严格遵守“五个禁止”要求:禁止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饲料产品;禁止生产、经营未经登记、审订和批准使用的饲料产品;禁止生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的饲料产品;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他人产品标识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饲料产品;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严格禁止和含有禁用成分的饲料产品。


二、建立完善好购销台账和使用记录。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好产品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使用者应当规范建立使用记录,按要求如实、及时、准确、详细记载,严格按标签内容使用,严禁在药物添加剂的休药期内出售动物及产品用于消费。


三、严格安全管理。经营者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各乡镇动物防疫站掌握好辖区内饲料经营、使用情况,并建档立册;加强检查监管,除监测抽样外,每个经营门店每年全面检查1次,对发现问题的,要全面整改。


五、加强督促检查,发动宣传教育。在4-10月期间,加强督促检查,对非法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对饲料经营、使用者组织培训教育,并发放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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