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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9  来源:涟源市畜牧水产局
核心提示: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今年以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

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今年以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全面落实免疫责任制。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二、创新机制保证免疫质量。 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健全免疫记录、免疫后报告的方式;散养户按春秋季集中免疫、平时免疫申报和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制度,由季节性免疫向常年性免疫转变;全市19个乡镇已成立动物防疫公司或基层免疫小分队,基本完成了基层防疫社会化服务改革,基层防疫员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防疫队伍素质整体提升,防疫效果明显加强。


三、开展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档案。加强对基层防疫人员和养殖户的培训,严格执行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完善免疫档案,详细做好记录,做到“五有一相符”,即乡镇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散户有免疫公示卡,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四、加强免疫监管和免疫效果监测。加强对免疫工作的监管力度,对饲养的动物不进行强制免疫接种的,依法进行处罚,在出具检疫证明时,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确保其处于有效免疫期内,免疫情况不明的动物一律禁止调运,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抗体不达标的,督促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并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到位,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到位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到当地人民政府。


五、强化疫苗监管。按照省畜牧水产局文件要求,组织疫苗管理培训,强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等物资管理,明确职责严格程序,严格规范疫苗计划、调拨、运输、储藏、出入库记录、接收、领用、发放、报废等程序,实行冷链环节巡查,加强冷链设施设备维护,执行日巡查制度,确保疫苗各环节全程在有效的冷链体系中运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开展暗访和经常性督查,结合免疫效果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以查促免、以监定免、以检保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把免疫抗体监测作为评价乡镇强制免疫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养殖户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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