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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判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2  来源:北京商报网
核心提示:7月2日,就最高人民法院退回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侵权案重审一事,广药集团王老吉回复北京商报记者时表示,该案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广药集团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以广药白云山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7月2日,就最高人民法院退回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侵权案重审一事,广药集团王老吉回复北京商报记者时表示,该案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广药集团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以广药白云山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据了解,7月1日,加多宝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权纠纷案件,一审裁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撤销广东省高院的一审裁决,并发回广东省高院重审。
 
  对此,广药集团王老吉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本次案件是关于6家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赔偿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14.4亿元,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王老吉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请以广药白云山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资料显示,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2018年7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近14.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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