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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排骨60元!南昌这家店被从重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江南都市报微信号
核心提示:2月20日,江南君获悉,南昌新建区市场监督管局长堎分局执法人员在疫情期间对市场日巡查中,发现新建区友良猪肉店涉嫌哄抬物价销售猪肉。
  2月20日,江南君获悉,南昌新建区市场监督管局长堎分局执法人员在疫情期间对市场日巡查中,发现新建区友良猪肉店涉嫌哄抬物价销售猪肉。

  经查,当事人郭某在江西程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113.5斤猪肉,其中上午购进727.5斤,购进价格每斤29.5元;下午购进386斤,购进价格每斤29元,购货款共计32655.25元,然后在店里销售。

  在成本价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当事人郭某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对外销售排骨每斤60元,已超出规定进销差率25%。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郭某销售的猪肉已全部销售完毕,营业额共计38591.3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936.05元。

  郭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属于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目前,对郭某涉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新建区市场监管局长堎分局已调查终结,并拟对郭某做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936.05元;罚款人民币29680.25元。

  疫情当前,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与检查的力度,对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贩卖变质、过期的食用产品,混水摸鱼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将严厉从重打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在此,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一定要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作为消费者,如发现哄抬价格、欺诈消费等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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