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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两食品店售卖山寨“长城酒”分别被判赔偿1万2千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华声在线]
核心提示:2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顺利执结中粮集团申请执行的两起侵害“长城”葡萄酒商标权案。
  华声在线4月23日讯 2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顺利执结中粮集团申请执行的两起侵害“长城”葡萄酒商标权案。

  中粮集团系長城、GREETWALL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2018年12月,中粮集团发现宁乡两家售卖食品的商店销售印有長城、GREETWALL等字样及长城图案的瓶装葡萄酒。

  中粮集团认为,该葡萄酒标识中突出使用的图文与其前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葡萄酒来源于商标权利人,遂向岳麓区法院起诉,并最终胜诉。两家食品店分别被判赔偿中粮集团12000元。

  判决生效后,两家食品店的经营者均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岳麓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两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我总共就没卖几瓶葡萄酒,要赔这么多钱,亏死了。”“今年生意不好做,这么多钱我拿不出来。”两被执行人都以赔偿数额过多等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我们都能理解。但是违法了就要承担责任,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回避不了的。”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言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及利害关系,并向申请人做工作,促使双方协商。

  最终,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执行和解,两被执行人当场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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