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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哄抬物价者从重处罚!山东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31  来源:莒县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疫情期间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药品以及猪肉、蔬菜、米面粮油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现对莒县区域内医院、诊所、药店等销售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借疫情之机牟取暴利,造成不必要社会恐慌。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莒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检查、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列入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在此,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拔打12345(12315)热线,积极举报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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