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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家获批!这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药物质试点生产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5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企业及试点产品予以备案的公告》,南京圣诺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黄芪植物固体饮料、灵芝蛹虫草片、铁皮石斛植物固体饮料3个产品通过首批试点审查,获批开展食药物质试点生产销售。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企业及试点产品予以备案的公告》,南京圣诺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黄芪植物固体饮料、灵芝蛹虫草片、铁皮石斛植物固体饮料3个产品通过首批试点审查,获批开展食药物质试点生产销售。
 
  2022年初,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卫健委部署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为顺利展开这项工作,南京市局积极部署,加强部门合作,保质保量重点快速推进。
 
  1

  建立合作工作机制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相关处室成立联合初审组,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查。
 
  2

  积极宣传贯彻引导
 
  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召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研讨,宣传解读政策,促进行业重视新政策、新动向,发动有条件、有意向的企业积极申报。
 
  3

  畅通申报试点通道
 
  明确专人受理试点申请资料,线上一对一帮扶企业进行材料收集、甄别与申报,提高企业申报效率,极大节约企业成本。
 
  试点工作阶段

  企业申请阶段
 
  2022年6月30日前
 
  试点实施阶段
 
  2022年2月1日—2022年11月3日
 
  试点截止日期
 
  2022年11月3日
 
  试点工作推动黄芪、铁皮石斛、灵芝三种中药材转入普通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目前,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6月30日前不间断受理三种食药物质管理试点申报,同时对已获批试点企业及产品加强监督管理。
 
  什么是食药物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已公布按照传统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特别提示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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