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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可罚一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8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在饭店吃饭,消费者若被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一年多,大连的餐饮单位执行得怎样?
  在饭店吃饭,消费者若被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一年多,大连的餐饮单位执行得怎样?
 
  8月9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工作人员随机检查了部分客流量较大的餐饮单位,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随处可见。
 
  在钱库里海鲜自助餐厅星海店,一进门就能看到醒目位置悬挂着“勤拿少取,避免浪费”的提醒牌匾,服务人员告知进店就餐的每位消费者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取餐。
 
  再往里几乎随处可见类似的提示标识,每张餐桌上也都贴着反食品浪费字样的提示标识。店内的广播循环播放着相关提示。餐台上摆满种类丰富的食物,均用小盘、小碗分装,这样的小份餐,可有效地避免食品浪费。
 
  在位于老虎滩附近的海梦酒店博格达餐厅,这家以团餐为主的饭店里摆着一些盆栽蔬菜,随用随割。这样既美观,又可保持蔬菜的新鲜度,还可以减少食材腐败变质造成的浪费。餐桌上、墙上也摆放、粘贴着反对食品浪费的提示标识。
 
  此外,该餐厅每日根据接待团餐的订单,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准备食材,也同样既保证新鲜又减少浪费。
 
  在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街推行小份菜、分餐制
 
  为培养我市餐饮单位、广大市民安全就餐、健康就餐、文明就餐,崇尚节约的良好习惯,营造浪费粮食可耻、节约粮食为荣的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活动的通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文明行动的通知》,要求餐饮单位持续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活动,并将反对食品浪费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项目。
 
  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关注餐饮单位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充分发挥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宣传。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重点先行,分类推进”原则,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要求餐饮单位做到“进屋有指引,墙上有宣传,桌上有提示”。据不完全统计,各餐饮单位在大堂、包间醒目处张贴“反对食品浪费”海报、标语50000份,在店内播放宣传片600条次,在餐桌上放置提示牌20000个。
 
  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5个地区的4处美食广场及30家网红餐饮单位。在278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13条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全面推行小份菜、分餐制等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相关活动。通过这些遍布12个区市县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在餐饮消费过程中,浪费的要受到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刘琦介绍,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餐饮单位在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时没有设计反对食品浪费的规定;在对从业人员培训时,将珍惜粮食、反对食品浪费纳入培训内容等方面做的还有欠缺。
 
  按照《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单位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餐饮单位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反食品浪费法》中还规定了不少罚则:
 
  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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