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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一烫就敢吃?这些蚶类在上海市禁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0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某餐饮店对外所销售的菜品“白灼血蚌”原料疑似为上海市禁止生产经营的蚶类品种。静安区市场监管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
  泥蚶、毛蚶等蚶类是沿海地区众多食客所钟爱的食品,不少人对其情有独钟,但不能忘记1988年上海市30万人甲肝大流行的主要原因就有食用了被污染的带有甲肝病毒的不洁蚶类,同年,上海市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已将毛蚶等蚶类列为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该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但时至今日,不少餐饮商家依然不顾其食用安全风险,对法令置若罔闻,公然对外销售经营蚶类菜品。
 
  案情简介
 
  近期,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某餐饮店对外所销售的菜品“白灼血蚌”原料疑似为上海市禁止生产经营的蚶类品种。静安区市场监管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该餐饮店所对外销售的“白灼血蚌”食品原料为泥蚶,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沪府规【2018】24号)中所规定的上海市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所禁止生产经营的蚶类制品。该菜品加工工艺简单,仅用开水浇淋就装盘上桌,未经过有效热处理,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此外,该餐饮店购进该食品原料时未按规定留存相关进货单据,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也无法准确说明进货渠道。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上海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平平安安就是幸,健健康康才是福。请勿贪恋鲜美,食用河豚、毛蚶、血蚶、炝虾等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您看到饭店内有售卖,请一定记得,不要吃!不要吃!并立即致电12315举报!
 
  2.食用贝类海鲜后,多留意身体状况,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
 
供稿: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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