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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9  来源:昆明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3年以来,昆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以“小切口”贴近“大民生”执法,连续3年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严厉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质、、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民生计量违法行为、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大米食糖“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养老诈骗以及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安全等15项违法行为和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2023年以来,昆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以“小切口”贴近“大民生”执法,连续3年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严厉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翡翠玉石网络直播违法营销、民生计量违法行为、电线电缆产品违法行为、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大米食糖“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养老诈骗以及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安全等15项违法行为和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件七

  昆明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两个责任”案
 
  案情概要:2023年3月23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昆明某幼儿园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食堂存在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明确人员工作职责,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等违法行为。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现场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3月2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未在期限整改内完成整改。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一种法定义务,对于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幼儿园作为幼儿食品安全保障的主体,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并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案件九

  云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案情概要:根据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拼多多平台“某老茶”即“云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2007年勐海老班章茶”,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18日,但外包装生产许可证为SC11453010359281。“SC”标志是2015年实施发布,在2013年以前没有实施。2023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时,当事人已搬离营业场所,未发现涉案物品。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8.09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中,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将生产日期“超前标注”,从而误导消费者茶叶年份更久,更具有价值,达到提高销售价格的目的。执法人员从一个SC标志查获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一方面体现了执法的效率,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市场上茶叶销售的“乱象”。同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先从简单的标志、标识进行初步判定篡改、虚假标注现象,进一步增强判别能力。
 
  案件十

  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刷单炒信”组织虚假交易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概要:2021年12月23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团团霸王餐”进行刷单炒信。经核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在微信公众号上开展团团霸王餐业务。团团霸王餐流程为:第一步,与商家对接确认返现金额后,将门店上架到团团霸王餐小程序平台。第二步,用户看到店铺霸王餐活动并且了解返现要求(明示返现要求有两种要求:一种是2图+20字+全五星好评,另一种是无需评价提交订单截图)后按意愿报名。第三步,用户确认报名后会跳转到外卖平台小程序下单。第四步,用户收餐后按返现要求上传外卖平台订单截图和评价截图在霸王餐小程序上。第五步,当事人审核订单后,与商家确认返现金额后由当事人支付到用户小程序余额。第六步,用户发起余额提现,即可到账微信零钱。最后商家才把钱打到当事人公司。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6日期间,当事人团团霸王餐小程序开展业务2图+20字+全五星好评团团霸王餐共310单,经营额12643.1元,当事人于2022年1月7日停止提供团团霸王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刷单炒信”是一种通过自己或者雇佣他人进行虚假交易、提供好评的行为,主要目的是提高商家的虚假销量和声誉,或降低竞争对手的声誉,以获得不正当竞争的优势。当事人开展团团霸王餐对消费者有实际优惠(返利),对商家有提升网络外卖商家信誉的作用,主要就是利用返利吸引消费者消费,同时要求消费者按商家要求给予好评,就可以给予网络外卖商家的信誉、排名提升。“刷单炒信”属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影响到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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