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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一供校餐企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被立案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7  来源:食安厦门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一家供校集体配餐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是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促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有效举措。但有的企业仍然不够重视,未按要求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60号令)。
 
  近期,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一家供校集体配餐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案情回放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供校集体配餐企业进行“回头看”时发现,辖区一家供校集体配餐企业违反《规定》落实情况,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据悉,该企业于2021年11月9日检查时,曾因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被执法人员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上述企业未对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合理管控反映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自律能力低,重视程度不够。
 
  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无小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仅是企业的法定责任,更是保障食品安全所需,要盯紧每一个环节,将食品安全落到实处。
 
  该企业负责人也作出承诺,按照要求立即整改,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下一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将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切入点,持续加大对《规定》落实的指导力度,督促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自查自纠,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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