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3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部署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部署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德阳某技术职业学校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1月8日,执法人员对德阳某技术职业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经营的小卖部内售卖的盼盼?纯蛋糕超过保质期;食堂天花板墙皮脱落,置物架和纱窗有积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第9.2.1条、第9.2.2条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食堂未履行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职责案
 
  2023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12:35-14:45期间泸州市某幼儿园热食加工区存在明显有害生物,并在线固定证据,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其热食加工区域纱窗未关闭、灭蝇灯未使用、食品安全员未履行自身职责等问题,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但其逾期未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江县王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2日,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某中学校园食堂对面的小卖部(实际经营者为合江县王大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该小卖部经营场所内查获一批已超过保质期的饮料,该批饮料与其他合格饮料混放销售,未作任何区分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人民币40000元。

  案例四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兴区某幼儿园使用超过有效期食品案
 
  2024年3月4日,执法人员在对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后厨地面的储藏箱内一瓶已开封使用的“海皇牌老抽酱油”已超过保质期,而储存箱内存放的是该幼儿园食堂炒菜时使用的调味品,东兴区局对剩余的酱油进行了扣押,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东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有效期食品(已开封使用的海皇牌老抽酱油一瓶)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南充市顺庆区查处某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履行相关职责案
 
  2024年1月4日,执法人员对顺庆区某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该幼儿园冰柜内存放有一袋变质食品;厨房留样柜未上锁,留样盒上未标明留样日期;无从业人员晨检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三、四项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等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