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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南昌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8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2017年南昌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南昌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8日
 
  2017年南昌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防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抓牢重点工作,夯实监管基础
 
  (一)落实“党政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作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保障和力量保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将食品安全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监管职能、职责权限等事项,明确与监管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得为的要求。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有两责”要求。(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任务责任。以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街、“洁厨亮灶”示范店等为引领,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创促建,以建强管,突出破解制约食品安全的瓶颈性问题,补齐短板,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方法,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路,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落实从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着力打造南昌食品安全监管的特色和品牌,形成食品安全“南昌模式”。(责任单位:市创建成员单位,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创建。试点创建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工作,力争2017年南昌县、新建区能跻身全省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其他县区要结合实际,围绕“五区一园”建设,启动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新建区要组织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回头看”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涉农县区政府)
 
  (四)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检测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推进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力争硬件标准化、监管制度化、执法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基层分局执法装备设备、办公场所及设施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
 
  (五)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摸底排查,把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隐患清单,实施“整改消号”管理。完善飞行检查机制,将群众反映大、监管问题多、抽验结果异常的点位和品种列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六)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条件。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修订完善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依据《关于加强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落实食用农产品“一票通”,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四小”监管。以《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做好宣贯工作,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强化对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作坊实行集中规范管理。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建设。(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盐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九)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四大行动”,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盐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十)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校园食堂“开放日”活动,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强化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摊贩等监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十一)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强化生产监督巡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十二)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及肉制品整治。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巩固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整治成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逐批检验、销售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十四)深化“两超一非”专项整治。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查验、记录制度。以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面制品作坊、早餐店等为重点对象,聚焦消费者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不合格品种,加大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十五)开展保健食品整治。推进“2017年南昌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保健食品原辅料管理、会议营销、经营资质、标签标识、虚假广告等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其他食品监管。紧盯节令时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加强对互联网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监管机制,优化运行规程
 
  (十七)健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市县(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盲区。(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编办,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在街道(乡镇)完善食安办综合协调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协管员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联络员(信息员)网络建设,探索建立以食品安全专干为主,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的“一专三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执法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机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改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件回访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完善案件核查协查、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案件审议等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探索公职律师试点,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案情会商、信息交流、联合办案等制度,确保涉刑案件快移送、善配合、能公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十九)加强应急管理。强化食品安全舆情应急处置,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畅通报送渠道,规范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知识培训,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及时有效。(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建立受训档案,强化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加快建立基层农产品检测人员实训基地。推进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用专业性强化监管权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提升检测能力。夯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推动科学研究,提升检验检测综合能力。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实验室条件,优化设施设备,扩大检测参数覆盖面。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机构给予适当资金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
 
  (二十二)落实抽检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两级均要安排监督抽验专项资金,年度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不低于4份/千人口·年的目标。注重风险分析,科学制定计划,增强靶向性和有效性,提高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实施风险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运用。探索网络销售食品抽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落实各方责任,推动社会共治
 
  (二十三)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推进落实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品追溯制度,加强质量风险管控,提升依法规范管理水平。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媒体及各类媒介,加大新闻宣传、普法和科普力度,公示典型案例,普及法规知识。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行“阳光执法”、“企业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引导大众参与。(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盐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督查考核,压实各方责任
 
  (二十五)开展考核评价。制定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年度重点工作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依法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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