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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4  来源: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卫执〔2010〕28号)已于2015年2月19日到期废止,目前受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范围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准,办理程序以国家卫计生委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中规定的条件、材料和流程为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实行,国务院正在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也正在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我委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文件及时修改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卫执〔2010〕28号)已于2015年2月19日到期废止,目前受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范围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准,办理程序以国家卫计生委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中规定的条件、材料和流程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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