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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2017年第2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来源: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心提示: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法函〔2017〕105号)要求,辽宁省质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止2017年6月底,辽宁省质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4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3件。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法函〔2017〕105号)要求,辽宁省质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止2017年6月底,辽宁省质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4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3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辽宁省质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辽宁省质监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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