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奶粉  黑窝点  烟台  黑作坊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菊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评便函〔2017〕25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7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核心提示:同意废止《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食便函〔2009〕20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79号)已主动公开,可在我委网站查询。
中国乳制品协会:
 
  你协会《关于明确添加菊粉产品标签标示适用文件的请示》(中乳协〔2017〕8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废止《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食便函〔2009〕20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79号)已主动公开,可在我委网站查询。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7年9月20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