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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云食药监法〔2017〕56号)【2018-01-01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2年出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17年9月8日经省局第2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2年出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17年9月8日经省局第2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法制处。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的通知》(云食药监〔2012〕19号)文件于2017年12月31日废止。
 
     云食药监法〔2017〕56号附件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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