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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8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78号)要求,我办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评估工作,现将2017年整治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食安办: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78号)要求,我办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评估工作,现将2017年整治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月中旬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协调情况
 
  1、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78号)文件要求,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会商等工作机制。
 
  2、各市(州)食安办成员单位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78号)文件要求下发实施方案、督促检查方案。
 
  (二)工作推进情况
 
  1、是否已经启动排查工作。
 
  2、是否每月有各部门会商工作记录。
 
  3、是否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
 
  (三)案件查处情况
 
  1、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是否100%立案,立案的案件在规定时间是否100%结案。
 
  2、对发现的案件线索,是否及时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建立完善的举报台账及案件处置档案。
 
  (四)宣传及信息通报情况
 
  1、是否按时上报统计表、重大案件是否及时上报。
 
  2、是否在政府网站建立整治工作专栏,并及时保持更新。
 
  3、是否编印整治工作简报。
 
  4、是否在省、市(州)两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五)加分项
 
  1、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认可、有全省示范意义的、方向性地、制度性地重大创新举措。
 
  2、省级有关部门领导批示认可,在我省有指导意义的重要创新举措。
 
  3、办理具有全国或全省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根据不同考核内容,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等不同方式,如查阅印发的文件、方案、会议纪要等,查阅网站内容,随机抽查区县局,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非实体店经营单位、广告以及播出单位。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评估考核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考核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自评,确保自评工作质量。要做好自评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自评资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评估考核表.doc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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