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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5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科学客观评价创建单位工作成效,提高示范城市创建水平,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食安办〔2017〕39号),制定了《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18年2月9日前向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相关意见。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科学客观评价创建单位工作成效,提高示范城市创建水平,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食安办〔2017〕39号),制定了《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18年2月9日前向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翁郁、炊妙杰;联系电话:0431-81763062(传真81763053)。邮箱:jlssab@126.com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邮编:130033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评价细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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