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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公告(2018年第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1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式样(见附件)。

    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取得小经营店登记证;小经营店经营者申请更换的,登记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登记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颁发、变更、延续等信息。

    四、小经营店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式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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