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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发展改革委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4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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