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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6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0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可不增加经营项目的情形、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除外)和单位食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设置、餐饮服务环节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等作了明确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我局在对《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食品餐饮处、食品流通处联系。联系人:张磊,23118177;王磊:23118172。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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