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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方案最终确定前的过渡期间,一方面要维持原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稳定,另一方面还要顺利承接国家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下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改革要求。为实现2020年建成无公害绿色有机大省目标,切实做好改革过渡期间无公害农产品相关工作,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制定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的政策调研和设计仍在进行之中。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方案最终确定前的过渡期间,一方面要维持原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稳定,另一方面还要顺利承接国家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下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实现2020年建成无公害绿色有机大省目标,切实做好改革过渡期间无公害农产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夯实无公害农产品大省建设基础
 
    在改革过渡期间,各地农业部门继续通过“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有效期届满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继续开展复查换证。
 
    二、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模式,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2017年12月31日前已颁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全国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做好有效期内全国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后续跟进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法)〔2018〕91号)的要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2017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全国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纳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管理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提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资料的,参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进行处理;2018年5月后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暂时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进行处理。
 
    三、后续工作安排
 
    待农业农村部正式确定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后,对改革过渡期间的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定管理再进一步统筹规范。
 
    联系人:蔡兴洪、周琦,电话:0851-85285157、0851-85283759。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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